为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效率,降低申报价格限制对投资者真实价格申报的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宣布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上证所将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
 本次调整涉及4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1)新股上市首日;(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3)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4)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投资者在上述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时,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50%,或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900%的均为无效申报。
 德邦证券古敬东告诉早报记者,原来的规定对客户申报价格有限制,不够公平,而且容易助长开盘后的炒作气氛。修改条款后有助于扩大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范围,能够让希望买到该股的投资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申报,而且有利于遏制炒作。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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