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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
    2.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5.其它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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