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搜索 | 资讯 | 商务 | 企业 | 产品 | 资料 | 贸易 | 创业 | 管理 | 论文 | 范文 | 留言 | 论坛 | 联盟 | | |||
|
|||
| 解除《代理协议书》通知 | ||
|
xxx首x律师事务所: 200x 年4月16日,杨xx律师代表贵所与我社签订《代理协议书》。我社委托律师杨xx为我社诉xxx市xx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xx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人,主要委托事项为协助法院执行机构收回贷款本息及费用。现基于以下理由,通知贵所解除双方于200x年4月16日签订的《代理协议书》: 1、200x年7月11日,我社接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x)x民立监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代理协议书》所涉案件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委托代理的标的已经不复存在,委托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 2、代理协议签订至今已经长达15个月的时间,我社未能收到一分钱案件执行款项,委托事项未能取得丝毫进展,贵所代理未能达到我社预期的委托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我社依法具有随时解除《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综上理由,我社特通知贵所解除双方于200x年4月16日签订的《代理协议书》。从通知之日起,贵所及贵所杨xx律师不得再以我社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代理协议书》约定的案件,否则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引起的法律后果,我社概不承担。 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
||
| 范文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总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会员列表 | 关于我们 | 千机搜索 | 网址导航 | | |||
|